不仅威胁自身安全
也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而总有些驾驶人心存侥幸
近日武穴交警就查获了一辆
在道路上行驶的报废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驾驶鄂J4***3轻型栏板货车的吕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收缴该车辆、强制报废并处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太长,机件受到严重损坏,机动车的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事故概率远远大于其他车辆,时刻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武穴交警提醒
如果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
切勿开车上路
抓紧办理机动车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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